【109-1大學部延肄生學期中畢業證書】

受理對象 : 大學部延肄生已修足畢業學分數,學期中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之延肄生。
離校手績:
1)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至語言中心登記,並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操行成績。
2)於畢業生網站查詢離校審核狀態,填寫「大學部非1月、6月畢業生離校手續單」(如附件)。
3)每月20日前辦妥離校手續且將手續單交至課務與註冊組者,得於當月30日起,每週三下午2點至4點到維澈樓408室領取畢業證書。
退費作業:
1)延肄期間無修課者,攜帶離校手續單及畢業證書,至维澈樓604室會計室申請退費。
2)本校學雜費及學分費缴費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三目規定:「101學年度(含)之後入學大學部學生己修畢學系應修課程,惟尚未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者,於延肄期間無修課者,仍應註冊並繳交相當於二學分費之雑費;學期中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領取畢業證書,未修課者於開始上課日之前一日得申請全額退費;於上課日之後,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得申請三分之二退費,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得申請三分之一退費;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
不得辦理退費。」
以上相關資料,請至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網頁/表單下載/畢業離校/僅差英檢離校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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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0-26T09:11:29+08:00